山寨明星并非新鲜事物。早在2006年,中国山寨明星艺术团便已成立,旗下聚集了300余名模仿者,涵盖“声像者”“貌像者”及“声貌兼备者”。 教海哗因酷似刘德华,从出租车司机逆袭为商演明星,出场费一度高达百万;文祥在《让子弹飞》中担任周润发替身,凭借“广州周润发”的称号接洽综艺与广告;而“黑伦”则通过模仿周杰伦的嗓音与台风,在短视频平台积累百万粉丝,甚至开启全国巡演。 这些揭示了山寨明星的进化路径:从个体模仿到团队包装,从线下商演到线上流量变现,最终形成一条涵盖培训、经纪、广告的完整产业链。 商业资本的推波助澜,让山寨明星的商业价值被无限放大。某技校曾以“山寨周杰伦”拍摄广告,通过重复播放“学数控,到××技工学校”等台词,以低成本实现高曝光;深圳某电子公司则让“山寨周杰伦”代言MP4,刻意放大“杰”“伦”二字,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与明星本人关联。 这种“搭便车”策略,本质上是利用明星的知名度为商品背书,而山寨明星则成为资本与流量之间的“中介体”。 山寨明星的繁荣,始终伴随着法律争议。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指出,模仿者的外貌、妆容、行为举止虽不直接侵权,但若引发公众混淆,仍可能构成对明星肖像权、姓名权的侵害。
例如,ESO组合成员鹿哈(本名凌达乐)通过模仿鹿晗的发型、穿搭与昵称,在短视频平台吸粉60万,并接洽综艺与直播带货。 尽管其律师声称“未主动冒充明星”,但网友发现,其账号置顶视频仍保留“鹿哈”标签,且多次以鹿晗恋情、退团事件为素材创作段子,涉嫌贬损明星形象。 著作权法亦是争议焦点。未经授权翻唱明星歌曲、使用明星声音进行商业表演,均可能侵犯表演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。
2011年,汪峰禁止旭日阳刚翻唱《春天里》,便源于对原创作品权益的维护。而“黑伦”巡演中演唱周杰伦歌曲的行为,虽以“致敬”为名,却难逃“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作品”的质疑。 对于山寨明星现象,网友观点呈现鲜明分歧。支持者认为,这是草根逆袭的励志故事:“教海哗从打工仔到百万出场费,说明普通人也有追梦的权利。” 反对者则批评其“投机取巧”:“模仿可以,但靠碰瓷明星、恶搞作品博眼球,终究是文化快餐。” 更有网友犀利指出:“山寨明星的火爆,反映的是原创能力的匮乏。当大家沉迷于模仿,谁还愿意沉下心创作?” 在这场流量狂欢中,山寨明星或许能红极一时,但唯有回归原创、尊重版权、提升文化内涵,才能避免“假得了一时,假不了一世”的结局。毕竟,观众最终记住的,永远是那些独一无二的灵魂,而非千篇一律的模仿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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